變更債務承擔

變更債務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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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債務承擔

公司變更債務承擔說明範本《一》 

本人/公司(新股東姓名/單位名稱,個人要寫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時間)經法律程序將***(公司名稱)轉讓給***(新股東),***(原股東,個人要寫身份證號)同意繼續承擔****(轉讓的公司名稱)轉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並辦理法律手續。

今後由與原債權債務引起的糾紛和造成的一切後果,其責任概由(原股東姓名/單位名稱)承擔,與(新股東姓名或單位名稱)無關。

特此聲明!

轉讓交割日:****年**月**日

聲明人/單位資訊 姓名/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單位不寫)

聯繫電話:

聲明人/單位:(個人簽名要手寫,單位要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