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非法集資的利息受國家保護不?

一、發生非法集資的利息受國家保護不?

發生非法集資的利息受國家保護不?

發生非法集資的利息是不受國家保護的。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主要手段有哪些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規定:“企業透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同時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准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臺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爲涉嫌非法集資。再如,1998年10月6日證監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規定“先改制後發行”規則之後,企業透過發行股票或類似股票的“股權卡”方式募集設立公司的行爲同樣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透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3、非法發行會員卡、會員證。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立即停止利用發行會員證進行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發佈之後,法律規定各種形式的會員證發行一律屬於非法集資,直到1998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局發佈《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會員卡發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後,按照該《試行辦法》辦理批准程序的會員卡發行纔不屬於非法集資。

4、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化,出售份額處置權。建設部《關於不得給一個平方米單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通知》((94)建房管字第09號)規定,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一平方米產權證書的行爲,違反我國集資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集資。2001年《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5、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未按法律規定批准設立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農村救災扶貧儲金會、“標會”等進行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存款等,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作出了明確審批程序和業務許可範圍等方面的規定。

6、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河南百花集團以與社會公衆簽訂“連鎖營銷協議書”形式非法集資,又如房地產開發商透過商品房銷售中的返本銷售非法集資。

7、以發行私彩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規定:“發行彩票的批准權集中在國務院。需發行彩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提前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發行計劃及發行辦法,經人民銀行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規定下屬行爲屬於非法集資:“(一)以有獎銷售爲名,變相發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發行與銷售彩票的;(三)在境內發行境外彩票的;(四)以傳銷方式發行彩票的。”

發生非法集資的利息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因爲本身非法集資就是違法的行爲,本身也是國家嚴令禁止的一種行爲。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羣衆追求短期內的高收益的心理進行詐騙,希望羣衆能夠識破這種行爲,不要盲目追求高利息,避免資金收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