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憑證借條消不了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麼

有憑證有借條不還款會面臨法院起訴。憑證和借條可作爲證據,有這些證據法院會判罰還款,法院強制執行。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力償還建議及時與債權人積極協商,爭取延遲還款。

有憑證借條消不了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八十四條 債的定義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六條 按份之債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爲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爲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當債務人在借條期限內未歸債權人款項,債權人有權提起訴訟,法院裁定後債務人若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債務人也可以和債權人進行積極協商延長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