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準備哪些檔案?

一、 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準備哪些檔案?

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準備哪些檔案?

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應當由原告應該提供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借條、證人證詞、款項交付憑據等。被告如果否認就應該提供不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包括:還款憑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能證明不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爲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爲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二、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爲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借貸糾紛案件情況來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就民間借貸糾紛而提出起訴的行爲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對於民間借貸抵押起訴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起訴事項和有關原因後果來進行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