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憑證的風險有哪些

債務擔保憑證的風險有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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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做債務擔保有什麼風險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爲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透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