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借款

債務人死亡後借款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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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對欠款人意外死亡所遺留下來的欠款,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繼承人償還之後,如果仍有剩餘遺產,剩餘遺產由繼承人繼續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可選擇不予歸還,那麼這筆債務等於自然消亡。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