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配偶是否承擔債務判決

需要根據案情來看,如果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配偶則需要承擔債務,有清償的義務。
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可以拒絕承擔償還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遺產的話,繼承人需要繼承遺產就需要繼承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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