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規定日期沒還怎麼樣起訴?

一、借條規定日期沒還怎麼樣起訴?

借條規定日期沒還怎麼樣起訴?

1、借款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借錢不還滿足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追回借錢不還的方法

作爲債權人可以依據雙方之間欠款的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債務人依法還款即可。起訴的時候,需要債權人的身份證,欠款證據,起訴狀,並預交案件受理費。直接去法院立案。

1、欠款是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建議你們到法院起訴解決。但若是刑事詐騙,則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受理。

2、出借人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可以到借款人的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及時起訴要借款人還錢。

對於在債務關係建立的時候約定了還款的期限,但是在此期限屆滿的時候,借款人並不還錢的情形,將錢借出去的預防可以採取合適的方式催債,在多次討債未果之後,出借人可以直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