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債務,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

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了。

一、債權: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爲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爲;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二、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爲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爲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爲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爲債務超過。

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

在具體實踐中,債權債務關係是很好確定的,明白大概的含義差不多就可以分清兩者的關係。如果大家還是存在模糊的話,可以瞭解一下,文中介紹的債務債權的區別,就能確定具體的關係了。另外,債權債務關係是相互的,不可能單獨的存在,並且債務方有向債權方還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