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債權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關係中,存在債務人與債權人。債務人是借款的一方,債權人是出借款的一方。兩者是有區別的,但是又有一定的關係。在現實生活中,誰都可能面對困境,找人借錢在所難免。接下來,小編將和大家分享民法中債權債務人的區別。

民法中債權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債權人概念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爲特定行爲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二、債務人概念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三、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債權人在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纔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爲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爲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爲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在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如果要證明一個人欠另一個人錢,最好的證據就是借條。有證據,才能讓人信服。一般來說,確定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明有合同、借條等。不論是關係多麼好,在涉及到金錢時,都應該小心謹慎。因爲錢而發生的糾紛,太多太多了。那麼,在民法中債權債務人主要區別就是,一個是債主,一個是欠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