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法定義務不同。債權人指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實施一定行爲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爲的權利的人。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爲按份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爲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

會計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