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朋友找我們借錢的情況,我們可能會因爲對方是朋友而不寫借條,但是如果沒有借條的話如果對方不還錢我們也是沒有證據起訴的,生活中存在着有金錢交易,其實公司與公司合作時也會碰到一方出貨物一方需付款的情況,那哪一方是債權人哪一方是債務人呢,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債權人

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纔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爲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爲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爲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二、在什麼情況下債務關係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總結的關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相關內容,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對立的關係,一個是借錢方,一個是還錢方,在我們借錢給對方的時候我們也一定要寫相關借條,如果不寫的話,對方不換錢的時候我們是沒有法律保護的,我們也沒有法律權利去要求對方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