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抵押人,是指爲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爲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爲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由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債務人的範圍更廣泛,抵押人可以爲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