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必須承擔債務嗎

擔保人必須承擔債務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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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嗎

在我國法上,當事人對於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如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設定保證擔保方式。對於民事關係產生的合同,或者稱爲被擔保的合同,稱爲主合同;對於保證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合同,則稱爲保證合同,也稱爲從合同。從而,主合同中的被保證人爲主債務人,其債務爲主債務,從合同中保證人爲從債務人,其債務爲從債務。當主債務人破產時,對保證人的責任,或者稱從債務會產生何種影響,現從主從合同效力之間的關係作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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