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債權法有哪些適用的地方

一、債權法有哪些適用的地方

對於債權法有哪些適用的地方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二、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可採用的方式擔保債務履行有: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我國法律對於債權法的定義,都是與債類有關,在生活中很多人其實不知道有些事件的解決是需要債權法的,法律會將一些案件中的主對象作爲債的一種形式,而債權法適用的地方是有很多的。這也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例來分析對象了,不過還是詢問律師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