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孩子借錢寫借條的行爲是否有效

一、騙孩子借錢寫借條的行爲是否有效?

騙孩子借錢寫借條的行爲是否有效

騙孩子借錢寫借條的行爲是無效的。低於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未成年滿多少歲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如果所謂的孩子已經年滿16週歲,雙方之間存在着借貸關係,而且,借款人借錢的用途也是合法的,那就不能以上當受騙爲由拒絕還錢。借錢本身就是自願的,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也不可能受別人坑蒙拐騙,無緣無故的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