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時間鑑定電話需要體現嗎?

一、借條時間鑑定電話需要體現嗎?

借條時間鑑定電話需要體現嗎?

借條時間鑑定電話可以體現。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爲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於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於借條是基於借貸關係而形成的,在錢款借貸中,諸如“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爲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條產生無效民事行爲的法律後果,不能成爲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爲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爲無效。

4、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欠款人書寫並簽章,表明欠款人已經欠下借款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