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處理方法有哪些

可以說大多數的人都遇到過欠債不還的情況,而此時卻也讓自己很爲頭疼,畢竟自己的錢也是辛苦掙來的,就這樣借出去之後就收不回來了,相信大家都會覺得不甘心。那要想解決這樣的問題,具體可以採取怎樣的方法呢?本站小編帶來欠債不還處理方法的內容,供你參考瞭解。

欠債不還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個人欠債不還處理方法有哪些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二、如何透過訴訟追討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債權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權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爲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爲,應追加股東爲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對於欠債不還的人,其實是很可惡的。但有些時候對方也不是惡意不還債,只不過因爲確實沒有還債能力,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債權人可以適當的再寬限一些時間。不過要是屬於惡意不還債的話,就不要客氣了,儘早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這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