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借款人不會寫怎麼辦?

一、寫借條借款人不會寫怎麼辦?

寫借條借款人不會寫怎麼辦?

寫借條借款人不會寫可以請他人代寫,最後在借款人簽名的地方由借款人按手印,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借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借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借”或“今借”字樣作爲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借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借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借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借條寫作的注意事項欠條是付還借物、借款或索要欠借物、借款的憑據,所以在寫借條時不可潦草從事。同時借條要好好儲存,以防丟失。

二、怎麼寫借條?

(一)借條要具備的基本要素,如下:

寫借條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時間(要明確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借款時,出借人務必問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賭博、買賣毒品或者販賣人口等等,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

(二)借條利息的約定:

寫借條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利息數額或者利息計算辦法(利率)。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數額和利率,則視爲無息借款。利率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三)借條落款的簽名或蓋章:

寫借條時,應要求借款人當面親自書寫借條,並正確地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章時要各方當事人均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借款人爲公民個人的,簽名應爲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應由借款人本人簽名,而不能由他人代爲簽名。

借款人爲法人的,所蓋公章的文字字樣應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樣一致,而且公章應爲該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財務專用章”、“項目部章”等部門小章,以防發生糾紛後法人對該公章的效力不予認可。借款經手人爲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明確爲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無需加蓋法人公章爲由而表示不願或不便加蓋法人公章時,那麼出借人應堅持要求其寫明債務承擔者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

借條書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書寫規範的問題。因爲如果書寫方面存在着一些問題,就很有可能導致借條不發生法律效力,及時到法院去訴訟的,法官也不會支援要求對方還錢的訴訟主張,如果借款人不會書寫借條,那麼是可以請他人代寫,但必須自己簽字或者是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