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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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範本
在寫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範本的時候要注意一些格式,範文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爲妥善解決甲、乙、丙三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就債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丙方拖欠乙方共計 元人民幣的款項將於 年 月 日到期。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之後一致同意,乙方將對丙方的將於 年 月 日到期的債權共計 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 元人民幣。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其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第五條 丙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自願並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清償上述債務。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丙方主張債權。 第七條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第八條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第九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一份,甲方一份,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債權人): 乙方(原債權人): 丙方(債務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