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和老闆的借條官司誰會勝訴?

一、員工和老闆的借條官司誰會勝訴?

員工和老闆的借條官司誰會勝訴?

1、員工和老闆的借條官司勝訴方可能爲員工、也有可能爲公司,並不能簡單的根據借貸雙方的身份誰勝訴。

陷入借貸糾紛的當事人,若是想要勝訴,需要提供相關佐證自己主張的證據。

若是原告主張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被告之間借貸關係的真實存在,依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原告應當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此種情形就會敗訴。

2、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超期提出訴訟請求的員工、公司,會增加自己敗訴的可能性。

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另外借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如果遇到公司欠錢怎麼辦?

如果遇到企業欠錢不還的情形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處理債務糾紛:

(一)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爲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借貸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能爲員工、公司,但不管身份爲何,借款的一方都有還款的義務。若是遇到拒不還款的情形,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借貸關係存在、並主張要求對方向自己履行還款義務,爲了提高勝訴率,需要向法院提交佐證自己觀點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