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處理不當得利需要什麼證據

一、起訴處理不當得利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處理不當得利需要什麼證據

不當得利的證據種類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爲受益人,他方爲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三、起訴處理不當得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爲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爲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爲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爲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爲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總的來說,如果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除了要證明屬於不當得利之外,還要證明對方的不當得利屬於本人財產。在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原告對自己的訴求負有相應的舉證義務,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