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債權確定期間

物權法債權確定期間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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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確定期間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確定期間是指債權人登記債權的時間,債權申報的時間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
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