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出去之後若借條超兩年怎麼辦?

一、借錢出去之後若借條超兩年怎麼辦?

借錢出去之後若借條超兩年怎麼辦?

1、借條超過兩年,如果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期限,檢視債務償還期限屆滿到現在是否超過三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就過了,除非債務人自願償還債務。

2、如果借條上沒有預定還款期限,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並且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債務人仍然不償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4、具體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錢不還起訴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1)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借條之中約定的償還期限已經超過兩年其實是不會影響到債權的維護的,這是由於一般的民事訴訟糾紛時效是三年,故此即使是債務人以各種理由不還錢,最後欠下的債款也是可以被討回的,當然若是債務人確實沒錢,那麼可能債權就沒有辦法得到維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