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而且沒有財產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而且沒有財產怎麼辦?

欠錢不還而且沒有財產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分期還款協議怎麼寫?

分期還款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甲方供應乙方玻璃纖維產品,乙方尚欠甲方部分貨款未付。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尚欠甲方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按如下還款計劃分期償還所欠貨款:

還款時間還款金額

第三條: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時間按期付款的,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的日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如果乙方在還款過程中,有其中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時或足額支付,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就剩餘各期欠款一併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乙方已經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瞭解,經慎重考慮,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向桐鄉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第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在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其本質上可能並不是惡意欠錢不還的,可是作爲債務人來講,真的出現這種狀況也應該及時跟債權人協商溝通處理的,現在沒有還款能力,不代表以後就可以不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