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欠條直接去法院嗎

不是,應該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需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資訊,也就是有明確的被告,根據被告的數量提供起訴書副本,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之後,交納訴訟費,等待開庭即可。

拿着欠條直接去法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爲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爲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當事人透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