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時候直接去法院就可以嗎

需要向原判法院遞交上訴狀。
一、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需要寫出書面上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三、上訴狀遞交給原審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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