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稅收保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嗎

一、不服稅收保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嗎?

不服稅收保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嗎

不服稅收保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不服稅收保全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不服稅收保全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四、稅收案件提起行政訴訟的律師費是多少?

稅收案件提起行政訴訟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由此可見,對稅收保全措施有爭議的行政複議並不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性條件,事實上,在稅收問題上,稅務機關也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對納稅義務人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有正當理由纔有可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