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影響隔代嗎

有影響,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對於失信被執行人(老賴),法院是可以對其限制高消費的,也就是限制其非因一般生活的支出,如坐飛機高鐵、在高檔場所消費、買房買車、旅遊度假等。

老賴影響隔代嗎

但所有的執行手段都需要確保一個前提:讓老賴及家人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能像普通人一樣,至少出行時能乘大巴、坐硬座,能購買生活必須的用品。

至於限制子女上學方面,法規明文規定: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裏要劃重點了,是“高收費私立學校”,即所謂的“貴族學校”,而其他學校則不在限制之列。

因此,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中小學、公辦全日制大學,“老賴”子女都是可以自由就讀的,法律並未禁止,原因還是如前,限制高消費僅限制超出基本生活和工作所必須的消費行爲,就讀一般公辦大學並不在此列。

說到底,限制高消費,限制的不是上學的權利,而是“老賴”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

享受自己的權利的前提是遵守相關法律,事實上,這也給“老賴”們提了個醒,高消費範圍越來越廣,如果任性當“老賴”,或會影響子女就讀、就業事項,得不償失。主動承擔屬於自己的義務,誠實守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