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起訴債務人配偶可以嗎

保證人起訴債務人配偶可以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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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起訴債務人不起訴保證人可以嗎?

可以,說明債權人放棄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完全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只起訴債務人不起訴保證人 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