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債務如何分配

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債務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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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配

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如何分割並無影響。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於夫妻共有債務,一方婚前的債務,如果借得錢款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也屬於共有債務,需要夫妻一起承擔償還的責任。夫妻倆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