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沒有處理的共同債務

離婚時沒有處理的共同債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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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共同的債務怎麼處理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界定,其實也是爲了更好的區分責任,這是在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爲屬於共同所有的債務,那麼就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即使在離婚的時候約定了由其中一方承擔,但是也不能用此約定來對抗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