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下半部分被撕掉還可以向對方討債嗎?

一、借條下半部分被撕掉還可以向對方討債嗎?

借條下半部分被撕掉還可以向對方討債嗎?

1、借條下半部分被撕掉還可以向對方討債,但是需要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借款關係。

日常生活中,欠款者騙來或奪取欠條並將其撕毀的事情屢見不鮮,殊不知這樣的行爲不僅違法,情節嚴重時還構成犯罪,從法理上看,借條是記載當事人的債權或證明所有權的重要憑證,在民事上屬於證明權益關係的書證範疇,也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的有價證券以外,普遍認可的具有財物基本特徵的財產權利憑證,應屬於刑法所規定的財產所有權。

2、債務人在取得債權人的財產後,對財產擁有暫時處分權,且該財產必須在約定期限內返還。債務人只不過是有期限的佔有,在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和時間內,債權人可以依此向債務人要求返還財產。

2、如果將借條銷燬,債務人就可以憑藉無借條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主張,從而使債權人的財產權利無法得以實現,最終達到其非法佔有借款的目的。因此,透過暴力或者欺騙等手段獲得借條的行爲,從實質上看,與搶奪、詐騙他人財物並無區別。

對於此類案件,被告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奪回欠款憑證,並讓債權人在被告人已寫好的收條上簽字,以消滅其債務的行爲,符合搶劫罪的特徵,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借條丟了怎麼辦

作爲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爲一旦對方覺察他出的借條遺失而賴帳,債權人只好自認倒黴,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麼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下列措施可根據情況相宜採取:首先,千萬要做好“保密,”因爲如果讓債務人覺察他出的借條丟失,下面列舉的措施很難進行。

1、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於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2、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爲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3、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帳,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

在向他人借錢之後,是需要在債務期限屆滿時,履行債務的償還責任的,若是在對方討債時,不僅不還錢,還撕破了當初書寫的借條,那麼此種行爲有可能會滿足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對方若是起訴,是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