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債權糾紛

被繼承人債務債權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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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能否繼承債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爲財物的債權等。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作用。透過上文的介紹,想必您也瞭解到了,對於合法的債權,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所以作爲繼承人,當您遇到債務人不向您償還被繼承人的債權所對應的債務時,您可以先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運用法律武器來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