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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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轉讓,債權轉讓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嗎?

律師解答:您好,所謂債權轉讓,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來說,出借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的,應當及時通知借款人,但並非必須經過借款人同意才能轉讓債權。《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我國法律規定,出借人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時,應通知全面,如轉讓借款本金數額、時間、利息和擔保權隨同轉讓,受讓人名稱、地點等,都必須明確,並使“通知”到達借款人。如果因通知不明確造成借款人履行債務不當或者損失的,則有出借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