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債權擔保合同的特徵:1、成立上的從屬性。2、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3、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爲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4、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