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抵押物權轉移對銀行產生的效力

貸款逾期後,借款人又與第三人發生了債務糾紛,該第三人對該房產申請了訴訟保全。此時,銀行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義務,保證人表示願意還款,但提出其以第三人名義還款後,銀行將債權轉移給保證人,抵押權隨之轉移,以提升保證人對房屋的受償順位和效果。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如何界定抵押物權轉移對銀行產生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