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擔保作用有如下幾種:(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種證明。(2)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的作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