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手續如何辦理

一、辦理房屋抵押手續: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的房屋;
2、雙方帶房屋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
二、下列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房產抵押手續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