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借款保證人可由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來充當。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爲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爲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爲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