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債權怎樣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夫妻雙方債權怎樣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