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如下:一、協商和解;二、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三、仲裁。根據我國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四、訴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