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怎麼執行

1、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僅僅起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出借人明知對方是爲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義出的借條借據代其借款的行爲人,發生爭議時,行爲人不能證明,借款人又不承認的,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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