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法院訴訟流程一般爲訴前準備、法院審理、強制執行三個階段。

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在訴前準備階段,原告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同時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和管轄法院。訴訟時效現在的規定爲三年,管轄法院原則上爲被告所在地,但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時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在法院審理階段,爲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原告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爲訴前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這兩種保全都是爲債權實現的最安全措施。

最後,在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債務人施加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