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加入合夥,需要對入夥前的債務負責嗎

中途加入合夥,需要對入夥前的債務負責。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合夥人的入夥行爲表明他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及債務狀況予以認可,在這種情況下,理應對合夥企業過去的債務同樣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途加入合夥,需要對入夥前的債務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