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檢視債務人財務報表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資訊3、透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資訊透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4、透過債務人的客戶瞭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5、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