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和解,雙方或者是透過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決糾紛問題;2.調解,可到當地所屬的相關調節單位請求調解;3.仲裁,快速的便於債務雙方快速的解決糾紛;4.訴訟,法院有權透過各種合法手段執行判決結果;5.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