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代理人應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不得無權代理。
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爲。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權限範圍內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爲,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爲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權行使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