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時代更應堅持合理使用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人不應夢想有朝一日會取消合理使用權。”

數字時代更應堅持合理使用原則有哪些?

北京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圖書館學會副理事長吳慰慈在前一段時間召開的“合理使用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發展研討會”上直言,他認爲“在網絡時代,知識越分享,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現代社會制度強調效率和公平的結合,我個人覺得總的來說現在‘合理使用’的聲音被一些法學家聲音所淹沒了,壓倒了。所以我們要發出合理使用的聲音,讓社會公衆來進行判斷。”隨着資訊技術、網絡技術的發展,作品的創作和使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圖書館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面的作用不應改變。

圖書館可以幫助因爲經濟、技術、或社會等原因,不能直接接觸有關資訊的人,從而保證在資訊社會中所有人都能接觸到資訊。公共借閱對文化和教育十分重要,應該向每一個人提供。非商業性的公共借閱行爲,傳統上不受版權法所管轄,必須允許在以公共利益爲目的和諸如教育和研究等合理利用情況下圖書館和公民可以無償地接觸和使用資訊,使人人都能利用資訊社會的好處,否則將導致資訊富裕者和資訊貧困者之間的差距日益增長。 本次研討會聚集了來自社科院、中科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的專家和學者。

與會者普遍認爲:當前代表讀者和社會公衆權益的聲音太弱了,這種現象是值得圖書館界高度關注的。圖書館界必須代表讀者和社會公衆的權益,要求在著作權人和公衆的權利之間尋找平衡點,進一步完善合理使用機制,而不是一味強調著作權人的權利。而對於著作權人來說,作品的廣泛傳播也是他們所追求的重要目標。過度的版權保護,不僅損害了公衆的利益,也同樣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即使是從商業利益上來說,借閱也同樣能幫助商業性的資訊拓展市場,促進銷售。圖書館實際上對所有形式的資訊都起促銷作用。所以任何透過法律或契約對借閱所施加的遏制,不僅對圖書館構成不利,也同樣不利於版權人。出席會議的中宣部出版局研究館員陳源蒸提出“IT企業應以提供數字製作技術爲目標,不宜介入數據經營。

國外的IT企業是不經營數據提供業務的,我國圖書館界使用的國外文獻數據庫都是出版界發行的。國內的IT企業也應與出版社攜手,共同發展數字出版,從源頭上解決數字資源的建設與使用問題。這樣做,也就不會有什麼版權糾紛了。”據悉,目前國家已經將“資訊網絡傳播保護條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議程。研討會決定,將把“合理使用”建議提交給中國圖書館學會,由學會聯合全國的圖書館發表圖書館界關於合理使用的聯合聲明,以配合推動立法建設,實現著作權人與公衆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