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應當寫明下列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資訊;二、收到的款項數額,以及未給付的錢款;三、明確寫明欠條丟失的事實;四、註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的債權債務糾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